根據群眾舉報,經過數次踩點調查,9月17日,婁底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部門赴雙峰縣一舉搗毀一家假劣竹筒酒廠,初查涉案金額超過200萬元,查扣40余萬元涉嫌假冒廠名廠址商標的竹筒酒和臘肉,對兩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當天,執法人員深入村莊查案,發現涉案工廠位于雙峰縣荷葉鎮豐石村兩處偏僻民房內,合伙經營該工廠的龍某、張某利用自住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其提供經營范圍為預包裝食品銷售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無法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現場廠房內擺放雜亂,兩名工人正在生產竹筒酒,一臺設備正在往一排竹筒內罐裝竹酒,生產的成品半成品竹酒、臘肉凌亂擺放地面,已經打包用于網絡銷售的快遞包裝商品堆滿一地。
案發現場,執法人員調查發現,工廠內標注注冊商標柳淺牌竹筒酒(楊梅酒、高粱酒),標注產地為湖南省永州市,廠址為南山縣漿洞鄉水杉林史家村,生產廠家標注為南山舜道活竹酒業有限公司。標注“酒歌”注冊商標的包裝柴火臘肉標注產地湖南省益陽市,生產商桃江縣姚氏食品廠,生產地址湖南省益陽市桃江縣馬跡塘鎮范家園村范家園組。
傳統土法釀造竹筒酒工藝,通過將酒灌入嫩竹子,經過一年自然生長釀制而成,而該工廠通過將普通酒針孔輸液罐裝至制作好的竹筒內立時生產出成品竹筒酒,據當事人交代,其主要通過網上銷售的500毫升裝的竹筒酒每筒售價在20到30元不等。現場調查發現,該工廠采用原料桶裝酒為45度,罐裝之后的竹筒酒(高粱酒)外包裝標注52度,生產車間內發現一瓶嚴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濃度99.9%無水乙醇化工品,當事人涉嫌添加有毒有害物質。執法人員當場對竹酒進行了現場抽檢。
該廠辦公地點位于旁邊另一處民房內,現場查獲公章十數個,包含有山東、深圳、益陽桃江等地的公司和當地村委會的假公章,查獲的公司賬本顯示銷售金額達104萬余元,另有一本子記錄著工廠的銷售心得,辦公區民房后堆放有成堆待加工的竹筒和竹子,以及兩臺大型竹子打磨刻字機器。
經過清點,執法人員依法查扣灌酒器等制酒設備2套、電腦主機3臺、包裝竹筒酒38箱以及大量零散竹筒酒、各類外包裝盒包裝袋1萬余個、大量標簽紙、原料竹酒25升裝339桶、48升裝24桶,以及案值1萬余元初包裝臘肉。涉案物品裝滿3大卡車,當天參與行動的婁底市和雙峰縣市場監管和公安執法人員忙碌到深夜才將查扣的涉案物資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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