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五月二十三日公布,一個鯇魚樣本驗出微量孔雀石綠。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透過恒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從黃大仙一新鮮糧食店抽取上述鯇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微量孔雀石綠,含量為十億分之二點四。」
發言人續說:「中心已知會有關商戶上述違規事項,并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
孔雀石綠是一種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兹甘G可能帶有基因毒性及可引致癌癥。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物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孔雀石綠及其代謝物在食物中的殘余并沒有一個安全水平能顯示食用風險可予接受,食物規管當局應設法避免食物含有孔雀石綠殘余。主要的農業經濟體系,例如內地、歐盟、加拿大和美國均禁止向食用魚使用這種化學物質。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和采取適當行動,包括追查問題食物的來源。調查仍然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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