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篡改生產日期后,再投放到市場銷售。近日,廈門湖里區一家食品生產企業因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被市場監管部門開出了5萬元的“罰單”。
這家企業位于湖里區長岸路。殿前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日前對該企業進行日常檢查時,其倉庫內有兩名工作人員正手持噴碼機,對一批餡餅、酥餅、麻薯、鳳梨酥的包裝盒進行生產日期噴碼操作。
“當時我們發現,這兩名工人周圍都擺放有大量未標注生產日期的上述食品,還有1瓶稀釋劑,5瓶打碼機專用墨水。”執法人員說,異常情況立即引起他們的警覺。
通過調取該企業的生產記錄及相關進銷臺賬,執法人員發現,上述4款食品均非該企業自行生產,而是三四天前從龍海購進的。而且,這些食品的包裝盒上原本的生產日期均已臨近保質期,卻被該公司擦除,并打上了新的生產日期。面對確鑿的證據,經營者承認,為貪圖利益而篡改食品生產日期。執法人員當場扣押涉案食品,并立案調查。
經過進一步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該企業違法貨值700余元。由于違反《食品安全法》,構成了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食品違法行為,該企業被處沒收涉案食品及操作工具,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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