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南京市建鄴公安分局奧體警務站接到報警,報警人反映,自己在菜場買的
煎餅發霉了,需要民警到場協商賠償事宜。民警到場后了解到情況。報警人陶老5天前在菜場買了十幾塊錢的煎餅,27日早上上吐下瀉,結果一看發現煎餅發霉了,陶老認為是店家的問題,店家沒有在自己買煎餅的時候告知自己買太多了,吃不完容易放變質,所以要求退款賠償。
現場,還未等民警開口,周圍的群眾就開始為煎餅店老板“打抱不平”:有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先做即食的食品保質期短,一般都是賣多少吃多少。何況近日南京陰雨連綿,天氣潮濕本來食品就容易變質。大家認為陶老完全是“小題大做”,冤枉了煎餅店家。民警現場安撫周圍群眾情緒,并告知陶老若需要賠償,須出示醫院開據的證明。陶老在民警和周圍人的勸說下,也不再激動,表示自己也并不是來“碰瓷”的,只是提醒店家,賣煎餅是應提醒購買顧客盡快食用,不要放置時間過長導致變質。
近期雖然氣溫低,但南京雨水不斷,氣候潮濕,食品很容易腐壞變質。大家購買食品尤其是先做即食的食品時,要問清楚保質期,并盡快食用。發現保質期內霉變等情況切勿使用,可向食品藥監或工商管理部門反映。
本文關鍵詞:發霉,過期食品,煎餅,餐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