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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開電商“悲情營銷”套路
目的 以賣窮賣慘為主,“勾起同情心”,提升銷售效果
圖片 多數是老人、小孩哭泣的照片,或渲染惡劣的自然條件。圖片多為擺拍、以前的或網上發布的
文字 數據、事實造假;語言煽情,描寫凄慘,打出“助農”、“貧窮”等標簽;呼吁愛心人士“幫幫他們”
案例 “臨猗蘋果滯銷”;“大涼山1億斤洋蔥滯銷,9分錢一斤還無人購買”;“5萬斤冰糖橙2元都賣不出去”;“滯銷大爺”,一位大爺的肖像被商家廣泛用來銷售“滯銷水果”……
“眼看大雪封山,50萬斤蘋果來不及搶收,請大家伸援手……”最近,一則關于涼山鹽源縣蘋果的帖文在網絡上引發關注。
針對此事,涼山州鹽源縣政府緊急發布聲明稱,帖文內容嚴重不實。
連日來,成都商報記者深入鹽源縣調查采訪,發現這類電商公司“悲情營銷”的背后,其實是滿滿的套路……
事件背景
網絡帖文:
“涼山大雪封山,
50萬斤蘋果搶收不及?”
這篇名為《痛心!四川大涼山眼看大雪封山,50萬斤脆甜丑蘋果搶收不及,求你幫老人孩子渡過這個難關!》的帖文,配發了數十張照片,多數都是老人、小孩的照片,文字描述得十分悲慘,將鹽源蘋果描述為“丑蘋果”。內容稱,因為天災頻繁,交通不便,蘋果難以運出山里進行售賣,收購價被壓到兩三毛錢一斤。“鄉親們也無奈,他們條件不足,越早摘越能賣個好價錢,只能讓收購商低價收走。我們不忍心跟他們說,山外的原生態蘋果往往都能賣出十幾元一斤。”
帖文還提到一個五年級的小女孩,家里有3萬斤的蘋果待售,文字下面還配上小女孩哭泣的照片。帖文稱,冷霜天氣即將到來,很多時候為了安全不得不封山封路,給采摘工作也帶來很大困難。帖文呼吁,“請您100%放心購買!這是對您愛心的負責,也是對這大山里的果農們聲譽的維護!”
政府聲明:
帖文內容嚴重不實
商家打“悲情牌”不當營銷
針對此事,10月12日,涼山州鹽源縣人民政府發布不當營銷方式的聲明。聲明中表示,該不實帖文在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網絡平臺和朋友圈“病毒式”擴散,對大涼山、鹽源縣以及鹽源蘋果的描述嚴重不實。
鹽源縣人民政府的聲明表示:不實帖文中所截取的圖片為網絡圖片,虛假拼湊,對大涼山和鹽源縣的極少部分或早年的殘破房屋、泥濘道路、群眾不講衛生等描述刻意夸大,與大涼山和鹽源縣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屬故意營造悲情畫面,惡意引導消費者。
該聲明稱,經調查,此公眾號是廣東一個科技公司注冊的,以銷售全國貧困落后地區的農特產品為主,銷售手段以賣窮賣慘為主。這種商家打“悲情牌”謀取利益的不正當營銷方式,給大涼山和鹽源蘋果的整體形象造成了嚴重負面影響。
對于此類采取“悲情營銷”等不正當營銷行為,鹽源縣將堅決依法糾正和打擊,希望涉事網絡平臺、商家主動迅速及時消除負面影響,維護大涼山、鹽源縣和鹽源蘋果的良好形象。
作假揭秘
1、“收購價格兩三角錢一斤?”
真相:今年大多超過2元一斤,價格比往年高幾角
“前幾天,鹽源縣的確下了一場雪,但沒有沒有封路,不存在蘋果運不出去。網帖中還稱,鹽源蘋果收購價格兩三角錢一斤,這完全不符合事實。”鹽源縣農牧局副局長宋樞平告訴記者,近十年來,鹽源蘋果從未賣過如此低的價格,每斤的價格基本都在一元以上。
連日來,成都商報記者走訪了雙河鄉、衛城鎮、干海鄉等多個蘋果產地,受訪的數十位農戶、果商均表示,鹽源蘋果今年的銷路不錯,貨源比較搶手。10月17日上午,雙河鄉楊柳橋村一組村民彭賢華的蘋果地,一名外地果商正在收購他家的蘋果。“這批蘋果賣的2.6元一斤,我家有七八萬斤,毛收入在20萬元左右。”彭賢華笑著說,最近這幾年,他家的蘋果都是果商上門收購,不愁賣。吳維成是來自福建的蘋果收購商,他表示,今年北方的蘋果減產,一個月前就到鹽源縣收購蘋果,但是貨源緊俏,收購價近3元一斤。
鹽源縣雙柳蘋果合作社的監事長李德海表示,合作社有120戶果農,今年總產量5000噸左右,蘋果還未成熟就被果商訂購,目前采摘的量已達七成,價格基本都在2元以上,比去年高了幾角錢。
2、“小女孩家有三萬斤蘋果待售?”
真相:小女孩家根本就沒有蘋果,照片嫁接在帖文中
“據我們調查,這篇帖文用了三次數據,都是未經考證的。”鹽源縣食品藥品和工商質量監管局綜合執法大隊長楊云介紹,首先,帖文中提到50萬斤鹽源蘋果滯銷,但是根本不存在滯銷的情況,對消費者形成誤導。其次,帖文中用了百分之百這樣的詞語,這是《廣告法》明文規定不允許使用的極限詞。另外,文中稱小女孩家里有3萬斤蘋果待售,這也是編造的。
成都商報記者調查發現,文中這個小女孩是鹽源縣田灣鄉的一個小學生,而田灣鄉根本就不產蘋果,她家里一棵蘋果樹都沒有。對此,楊云予以了證實,經過他們調查了解,這個電商公司曾經到當地搞過捐贈,拍下了這張小女孩感動得掉眼淚的照片,嫁接到了這篇帖文中。楊云告訴記者,帖文中的圖片多數是涼山多年前的照片,“故意賣窮賣苦,刻意將涼山標簽化,嚴重損害了涼山及鹽源的形象。”
他表示,“因為該電商公司的注冊地在廣東省天河區,我們已經向廣州天河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了公函,請求對該公司進行調查,如果調查屬實,按照相關法律對其處罰。目前,當地工商部門正在調查。”
3、“今年的鹽源蘋果銷售困難?”
真相:部門回應稱產銷兩旺,產量50萬噸已銷40萬噸
鹽源縣是西南地區最大的蘋果生產基地,鹽源蘋果已獲得“四川省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等。當地每戶果農多數年收入10萬~15萬元,上百萬元的也有。“蘋果產區的果農,還是比較富裕的,并非網帖中描述的那樣。”鹽源縣農牧局副局長宋樞平說。
宋樞平介紹,今年初北方地區出現大幅降溫,導致陜西、甘肅、山東等主要蘋果產區出現減產,全國供貨緊俏,價格均出現上漲。所以,鹽源蘋果根本沒有出現銷售困難的情況。今年全縣蘋果預計產量50余萬噸、產值超過20億元。截至目前,已銷售約40萬噸,各經銷商已進入搶貨狀態,凍庫被預訂一空。
“實際上,去年也有電商發文對鹽源蘋果進行‘悲情營銷’,但沒有造成什么影響。” 宋樞平說,今年“悲情營銷”再次出現,鹽源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并及時發布聲明,以正視聽。“這次鹽源蘋果被不法電商悲情式營銷,與前段時間新聞報道的‘滯銷大爺’套路幾乎一樣。”
悲情套路
電商公司:
多數圖片是網上找的
一天賣出10萬件蘋果
記者調查發現,最先發布鹽源蘋果滯銷帖文的是一個名為“幫賣助農”的微信公眾號。賬號的主體屬于廣州幫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該公號于10月11日發布這篇帖文,目前已顯示“此內容因違規無法查看”。據了解,該帖文發出后,還有其他電商微信公號及網絡轉載,目前多數已被刪除。
“幫賣助農”公眾號簡介顯示:“以商助農,用愛扶貧”的助農理念,幫助農民解決滯銷農產品,給消費者帶來綠色健康無污染的消費品。記者查看發現,該公號發布了不少關于農特產品滯銷的消息,例如:椴樹蜜求盼銷、翠紅李被困深山、土雞蛋苦盼銷、海南芒果滯銷……
10月17日,記者聯系到了廣州幫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購負責人陳新權,進行了面對面采訪。陳新權稱,鹽源縣蘋果滯銷帖文,是員工加工出來的,其中大多數圖片都是從網上找來的,有的是2007年以前涼山的照片,還有些是從其他商城發布的帖文中找來的,“現在不少電商在搞農產品推銷時,都在用這些圖。”
他表示,這篇文章的確有問題,對當地政府和鹽源蘋果都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響。“我們也表示歉意,這幾天都在鹽源縣處理這個問題。”他稱,由于文章圖片及推文不符合實際,目前微信公眾號已經被廣東省網信部門凍結,“我們正在處理此事,希望公眾號能盡快解封,以此為教訓,今后根據事實發文。”
“去年我們就在銷售鹽源蘋果,一個多月銷售了50多萬件。”陳新權稱,今年他們定了幾百萬斤蘋果,每斤收購價在1~2元,一箱7斤的鹽源蘋果網售價為49.9元,一天可賣出10萬件蘋果。
記者調查:
“滯銷大爺”撤下了
悲情套路依然還在
實際上,鹽源蘋果的遭遇只是電商公司“悲情營銷”的一個縮影。如今,網上菠蘿滯銷、紅棗滯銷、蜜橘滯銷、洋蔥滯銷之類呼吁大家愛心購買的帖子不勝枚舉。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多家電商平臺發布的“大涼山1億斤洋蔥滯銷”“9分錢一斤還無人購買”引發關注。西昌市政府新聞辦回應,其宣傳明顯夸大,不符合事實,對此,西昌相關部門已采取措施查處。
同月,山西臨猗縣政府發布的一則針對“臨猗蘋果滯銷”聲明,稱多個電商發布“臨猗蘋果滯銷”的營銷策劃,采用“擺拍”方式,刻意營造果農的貧苦形象,給果業的整體品牌形象造成了嚴重影響。
還有媒體調查發現,一位大爺的肖像被商家廣泛使用,被網友稱為“滯銷大爺”,但他家中并沒有滯銷水果,這不過是電商“悲情營銷”的套路。記者搜索網絡發現,事件曝光之后,各大電商平臺撤下了“滯銷大爺”的圖片,但一些電商及微信公號又換上了別的悲情圖片:手舉農產品的年幼孩子、拭淚的老農、望果興嘆的大媽、請求幫忙的殘疾人士,是否滯銷真假難辨。
遭遇“悲情營銷”的網友表示,看到“助農”才下了單,知道真相后很氣憤,“以后再也不敢輕易發善心了”、“坑了網友,也坑了果農”。
各方觀點
經濟學博士:
透支消費者同情心 只會割斷信任紐帶
涼山州電子商務協會會長鄧啟軍:最近幾年,“悲情營銷”現象普遍存在,個別電商以造假的方式,博取消費者的同情,敗壞了電商整體營商環境,我們也深惡痛絕。
經濟學博士,沃頓科技-營銷聯合咨詢機構董事長祝啟明:“悲情營銷”從來就不是一個創新,比如“老板瘋了,老板娘跑了”。但近年來,無底線地消費消費者的“愛心”與“同情”,幾乎已成社會公害。只會割裂與消費者之間的信任紐帶,從全局和長遠來看,損害的是整體品牌形象和全體果農的整體利益。
律師說法:
虛假宣傳行為已違法 行政機關可對其處罰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站在消費者角度而言,電商公司所發的消息,摻雜大量虛構情節和圖片,陳述內容與客觀事實嚴重不符,完全是虛假宣傳行為,會給消費者帶來錯誤認知。對于這類虛假“悲情營銷”的行為和手段,必須對其嚴厲打擊,以此維護市場經濟的穩定性。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王英占律師:根據《廣告法》規定,上述商家的行為是一種虛假宣傳,行政機關可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包括廣告的制作者、發布者和經營者,都應受到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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