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明確指出,其內容所稱的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鑒于新資源食品的名稱是《食品衛生法》中提出的,為與《食品安全法》相銜接,《辦法》將“新資源食品”修改為“新食品原料”。《辦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程序,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請人隱瞞造假處理條款。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食品原料許可的,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新食品原料許可。
根據《辦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以下物品: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辦法》要求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此外,《辦法》明確說明,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轉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新品種,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專家觀點
據了解,世界范圍內,歐盟明確轉基因食品是一類新資源食品。對此,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云波介紹,我國在轉基因食品立法、管理等方面并不完善的時候,曾經出現多頭管理的現象,政出多門不利于明確分工和責任。隨著轉基因食品自身相關法律框架的搭建以及管理的提升,已經形成了由農業部牽頭的聯席管理制度。“轉基因食品僅僅作為新資源食品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羅云波說,從這個角度也能說明我國對于轉基因食品的管理較歐盟等更為嚴格。
本文關鍵詞:新食品原料,轉基因食品,食品衛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