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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漁業(水利)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按照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六部門聯合印發的《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要求,我部制定了《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農業部
2017年4月7日
附件
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和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根據《2017年全國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要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假劣農資坑農害農行為,嚴肅查處一批違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農資窩點,懲治一批違法生產經營主體,處理一批違法犯罪人員,努力確保不發生重大假劣農資安全事件,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國家糧食安全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駕護航。進一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建立更為緊密的農資打假協作機制,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措施,重點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現場檢查率達到100%,重大案件查處率達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達到100%,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率達到100%,促進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農民群眾滿意度逐步提高。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領域
農村和城鄉結合部:重點打擊農村和城鄉、省際、縣際等區域結合部門店不規范經營,流動商販無證無照經營,團伙“忽悠”式經營等違法行為。加強農資展銷會、農資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的巡查監管。
互聯網領域:重點打擊利用網絡銷售假劣農資行為,加大線下涉案企業聯合查處力度,嚴格監控電商平臺和電商企業經營禁用農獸藥行為,及時移送涉案線索。
果菜茶中草藥等特色產區:重點打擊在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記農獸藥等違法行為,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二)重點品種
種子:重點查處生產經營假劣種子、未審先推、無證生產經營、未按要求備案等行為。
農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經營、制售含有未登記成分的假農藥、非法生產經營禁用農藥、生物農藥添加化學成分等行為。
肥料:重點查處登記產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離子超標、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等行為。
獸藥:重點查處制售假劣獸藥和違禁藥物、改變產品組方濫加抗菌藥物、中獸藥添加化學藥物等行為。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重點查處套用冒用生產許可證明文件、生產銷售質量指標嚴重不合格產品的行為。
農機:重點查處農機推廣鑒定獲證產品以次充好,擅自改變參數性能,以及證書和標志使用不規范等行為。
熱作苗木:重點監測天然橡膠苗木質量。
漁船船用產品:重點查處制售、使用假冒劣質船用產品等行為。
三、工作任務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突出工作重點,繼續組織開展好春季、夏季和秋季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推動農資市場秩序持續好轉。同時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源頭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認真落實“三去一降一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優化品種”的要求,深入推進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行動,嚴格農資生產經營許可和產品登記審批,嚴格執行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堅決限批緩批嚴重失信企業及其產品。著力在安全評價、綠色環保、持續有效等方面建立市場準入機制,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格行政處罰、信用管理等方面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證后跟蹤檢查,動態掌握本區域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資質狀況,對不符合法定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依法予以清理、吊銷、取締。堅決打擊“黑作坊、黑工廠、黑市場、黑窩點”和無證無照經營活動,推動解決目前農資主體太多、質量不優和門檻過低的問題。
(二)狠抓案件查處。嚴厲查處各類生產經營假劣農資行為,堅決杜絕零辦案現象。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和信訪舉報,符合立案標準的要依法調查處理。涉及外地或外省的案源,要按規定程序報告或移送。對經營和使用環節發現的假劣農資線索,深挖源頭,摸清假劣農資生產經營鏈條,實施溯源打擊。同時更加重視從物流信息、資金往來和賬戶憑證等方面固定證據。針對網上銷售假劣農資違法行為,要加強與網絡平臺的協作配合,線上線下聯合行動,堅決查處網上銷售假劣農資案件。對涉嫌犯罪的假劣農資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線索明顯、事實清楚的案件,要商請當地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對公安機關在查處過程中依法提請農業部門提供檢驗、鑒定等工作協助的,農業部門要予以積極配合。
(三)實施檢打聯動。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督檢查,將連續兩次抽檢不合格、群眾投訴舉報多、問題突出的生產經營主體和產品列為重點監管對象,提高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監管、檢測、執法之間的有效銜接,形成打假工作合力。鼓勵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按程序參與檢測,滿足農資檢測服務需求。及時向監管執法部門通報、共享農資檢測結果。依法公開農資監督檢查結果,及時發布農資質量預警信息。對抽檢不合格的農資產品,有關部門要依法組織查處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完善工作機制。一是案件省際協查機制。加強省際協查的信息上報和結果反饋,各省在通報相關省份進行案件協查時,要同時通過金農工程農資打假與監管相關欄目,填報協查信息。加快推進建設農資打假執法監管信息平臺,實時掌握各地立案、調查、移送、處罰等情況,加強與各地“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對接。二是農資追溯制度。推進建立種子、農藥、飼料、獸藥等主要農資產品電子追溯制度,逐步覆蓋生產、流通和使用全過程,實現產品信息可查詢、流向可追蹤、主體可溯源。三是罰沒農資無害化處置機制。各地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環保部門支持,建立健全罰沒假劣農資無害化處置的長效機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存儲、分類處置和無害化處理。四是完善農資打假績效考核指標體系,突出省際協查、信息公開和大要案公布等工作重點的落實。
(五)加快信用建設。發揮信用管理在農資打假與監管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進農資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使信用約束與引導成為農資打假與監管工作中的重要手段。結合“雙隨機”要求和日常巡查、監督檢查、信訪舉報、群眾評議等情況,逐步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的信用檔案,實行分類監管。加強信用信息歸集管理,對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及時推送信用信息。探索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質量安全承諾制度,落實誠信責任,依法建立生產記錄和進銷貨臺賬,實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強化自我約束。建立健全農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認真落實農資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格局。鼓勵農資行業協會和第三方機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加強會員誠信宣傳教育和培訓,引導企業樹立誠信意識。
(六)推進社會共治。認真落實《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依法公開案件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各省級農業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假劣農資大要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公益組織、社會公眾作用,構建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農資社會治理體系。發揮“12316”舉報電話、網絡舉報信箱作用,暢通農資打假投訴舉報渠道。大力開展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活動,普及識假辨假和消費維權知識,進村入戶為農民提供面對面技術咨詢和檢測鑒定服務。支持農資連鎖經營、直銷直供、農資合作社等新興經營業態發展,構建現代農資經營服務體系,提高安全優質農資產品覆蓋率。
四、重點工作安排
(一)2月,農業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八部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召開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電視電話會議暨農資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發布會,部署2017年農資打假和監管工作,發布農資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備忘錄。
(二)3—4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舉辦第十三屆“放心農資下鄉進村宣傳周”活動。開展種子執法專項行動。公布2016年全國農業系統農資打假典型案件。
(三)4—9月,組織開展農藥、肥料、飼料、獸藥質量監督抽查和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主要農資產品登記審批單位建立自動化信用管理系統。
(四)5—10月,組織開展果、菜、茶、中草藥重點產區投入品專項檢查。舉辦農資打假執法骨干培訓班。制定《農資領域失信黑名單管理辦法》。組織開展農機推廣鑒定獲證產品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烘干機產品質量調查。
(五)4—10月,組織開展漁船船用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監督抽查活動。打擊未經檢驗產品、侵權假冒產品和帶有安全隱患的產品上漁船,有效遏制漁船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7月,召開農資打假工作座談會。
(七)9月,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秋季行動。
(八)10—11月,開展農資打假績效考核和案卷評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部門要高度重視農資打假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負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切實履行牽頭協調職責,加強與工信、公安、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農資打假合力。加強對本部門農資打假工作的領導,保障工作人員、條件和經費,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深化執法規范化。大力推進農業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農業綜合執法機構在農資打假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各地要建立完善日常監管、重大案件督辦、案件報告、跨區域大要案協查等各項工作制度,保障執法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農業執法“六條禁令”,加強執法人員廉政教育、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執法能力。樹立文明執法理念,制定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準則和行為規范,提升農業行政執法水平。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改善農資執法裝備和條件,配備執法服裝,保障執法車輛。
(三)強化信息報送。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侵權假冒案件和農資打假情況統計報送工作的通知》(農辦質〔2015〕28號)要求,繼續做好農資打假統計與報告工作。省級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金農工程”平臺,加強省際協查案件信息報送。
本文關鍵詞:農業部 2017年 全國農資 打假專項 治理行動